2026 年 09 月 17 日

哥林多前書 十章卅一至卅三節
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甚麼,都要為榮耀上帝而做。你們不要使猶太人、希臘人,或上帝教會中的人跌倒;但要像我一樣,凡事都使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使他們得救。

你們無論做甚麼,或說話或行事,都要奉主耶穌的名,藉着他感謝父上帝。
西三:17

由於我身陷囹圄,不得不授予外界某人代理權,讓他能夠合法地代表我的利益、簽署文件,並以我的名義代我做出許多決定——彷彿他就是我本人。當他以我的代理人身分行事時,他的決定便被視為我的決定。這樣的做法幫助我理解我們與在天上的基督之間的關係。
我們信主後,就成為基督在地上的代表。在某種意義上,我們是祂的代理人,因此當別人看見和聽見我們,就如同看見並聽見耶穌一樣。基督是上帝道成肉身的代表, 耶穌說:「看見我的就是看見了父。」(約十四:9)
在我們生命中,活出基督的樣式不僅僅是去教會、讀聖經或分享福音,它涵蓋生活的每個層面。我們的言行,無論大小,不管是吃喝、駕駛、談笑或是完成日常瑣事,都是代表基督的機會。我們無需單靠自己的能力來做到這一點,值得感恩的是,我們有聖靈教導和引領我們走過這一切。

親愛的父,教導我們成為祢的代表,高舉基督的名而非我們自己的名。願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歸榮耀於祢。阿們。
George T. Wilkerson(美國North Carolina)

我要竭力在所做的一切事上活出耶穌的樣式。

在囚人士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