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 年 02 月 26 日
約翰福音 十三章卅一至卅五節
耶穌說:「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;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。」
約十三:34(和修版)
我仍記得別人第一次告訴我他們愛我的情形。父母在我小時候向我「顯出」愛——給我家庭、食物和衣服,給我買禮物,我病了的時候照顧我,在他們負擔得起的時候帶我去旅行。可是他們從來沒有親口說出「我愛你」這句話,可能他們小時候也沒有人說愛他們。雖然他們都是好父母,但我小時候還是懷疑他們的愛,不知道他們是否出於責任才對我這樣好。
第一個向我說愛我的人是路芙,她是我教會裏的三歲小孩。我不曉得如何回應。一個我不認識的三歲小孩怎會對我說她愛我,而我父母卻沒有這樣做?路芙告訴我她愛我,是因為她父母向她顯出愛,並告訴她,他們愛她。
知道自己被愛是非常重要的,尤其要知道我們蒙上帝所愛。有時候我靜默坐在主前,張開雙手,說:「耶穌,我領受祢的愛。父,我領受祢的愛。」我從上帝領受愛之時,就能藉着言行把這愛傳遞給別人。
父,感謝祢差派祢兒子為我們受死,這並非出於責任,而是出於愛。今天,我們敞開自己的心去領受祢的愛。阿們。
Mary Foulger(加拿大Ontario)
今天我要撥出時間與上帝同坐,領受祂的愛。
感到不被愛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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